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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來源:長春啟軒
吉林省國土資源廳
關于吉林省土地整治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建設類)及招標代理等相關單位
2016年第一批補充備案名單的公告
(公告〔2016〕3號)
根據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領導小組《推進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意見》(中治工發〔2009〕9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整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意見》(吉政發〔2012〕11號)、《關于土地整治項目及土地復墾方案編制等單位考評備案的公告》(公告〔2014〕18號)和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公告(公告〔2014〕22號)要求,吉林省國土資源廳開展了土地整治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建設類)及招標代理等相關單位備案工作。通過公告、申報、審核,確定了吉林省土地整治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建設類)及招標代理誠信體系建設2016年第一批補充備案單位名單。現將各相關單位名單公告如下:
一、本次補充備案的土地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1家,測繪單位8家,其中更名1家,規劃設計編制單位1家,工程施工單位36家,其中更名9家,工程監理單位5家,其中更名1家,土地復墾方案(建設類)編制單位2家,招標代理機構7家。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二、依據《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的規定,取消土地復墾方案(生產類)編制單位考評備案。
三、依據《吉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在土地整治項目中存在違規行為的相關單位的通報》(吉國土資開發〔2015〕20號),對吉林省冠威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和松原市水利勘測設計院取消其備案資格。待完成整改后,經所在地國土部門審核同意可在下輪備案期重新申請備案。
四、對補充備案單位,將統一納入吉林省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中,并具備在吉林省范圍內從事土地整治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及招標代理等相關工作資格。
五、我廳將定期對備案相關單位的誠信情況進行監管和跟蹤考核。同時,對相關單位進行補充調整,并予以公布。
附件:
1.吉林省土地整治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建設類)及招標代理等相關單位備2016年第一批補充案名單
2.吉林省土地整治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建設類)及招標代理等相關單位備2016年第一批補充案名單的公告
吉林省國土資源廳
2016年1月18日